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是习近平同志为自己设定的必修课。
龙卫球教授也对民法典规定的见义勇为减免责任、侵害烈士利益承担特殊责任规则高度重视,将其理解为社会主义要求的体现。(三)认真对待社会主义性质命题 中国民法典建立在社会主义政法逻辑之上,应从阶级视角去理解人民的构成,并借助区分化逻辑实现同质化的政治构建。

近代民法所规定的形式平等带有非常强烈的时代特性,19世纪民法只不过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形式平等的真正实现,需要建立在社会层面共识和均富贵的基础之上。西方中心主义的霸权规训了现代时间观念,1980年代以来的现代化史观取代了我们的革命史范式,从而使得20世纪革命议题在很多讨论中缺席,也因此才会以19世纪的民法想象来裁剪、批判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我国民法典应当反映21世纪的时代特征。学术界对民法典的热烈讨论已持续多年,2020年,民法典更成为中国法学界现象级的热门话题。习近平指出,中国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这一定性非常精准,体现了中国民法典的社会主义性质、人民性和时代特征。
三、社会主义为民法典提供了新的价值理念和规范体系 在公法基础外,社会主义还为民法典提供了不同于个人主义的价值理念和规范体系,从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离婚冷静期及是否应该规定事实婚姻等争议可以看出,对民法典相关问题的分析需要重新回到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立场上来,揭示民法典规定背后的阶级问题,具体阐述民法典的社会主义性质。也多有研究传统中国的儒家思想与民法典的关系。这是法条主义的思考方式或称法律思维,即在尊重现有法秩序、法体系和法价值的前提下,进行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
这些都让人类学进入事实认定阶段成为可能。例如,在四川凉山地区的彝族文化传统中,刑事案件都可以经由德古调解,并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黑、花、白三类案件。法官需要借助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知识或方法,才能有效发现这些看不见的事实。如果法官只做客观判断,实际上就是一种冷冰冰式的旁观者姿态,这不符合人民司法的本质和司法为民的宗旨。
在越来越多的与性别、婚姻、生育有关的案件中,或立法听证会、政策咨询会中也常常看到人类学者的身影。法治的建设主要不是通过宣传的普遍、强制的遵守、不服从就打击来实现的,而是要靠理解与说服,靠民众的内心服从。

为此,法律人不仅要提供公平的判决,更要提供让群众感觉到有公平感的判决。有关风俗习惯的考量,主要是考虑其所在地的文化风俗、特定民族的风俗习惯。与社会后果的系统考量密切相关,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也需要情理或风俗习惯的考量。人类学家从认同的立场承认印第安人的部落,但历史学家则依据经济社会变化认为部落不复存在,已经是城镇(Town)。
这也是让法律人思考怎样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例如,学会将法律话语与民众熟悉的日常话语相互转换,站在民众的立场上去思考裁判。人类学是解释文化冲突,关注法律多元的,在这个意义上,人类学思维的引入有助于法律人成为有机知识分子,让法院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的法院。最后的状态,不是最初的对立甚至敌对,而是相互磨合,或彼此认同,或彼此交融,或吸收转化成为新的文化。作为社会科学的人类学,其田野调查、参与观察、理解他者、使用当地语言等特点,都会影响甚至改变法律人对司法裁判过程的认知。
例如,大多数人类学者都对一夫一妻制持保留态度,认为全世界不同民族的婚姻制度各有不同。因此,法官完全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运用人类学思维来解决因文化冲突而产生的纠纷。

例如,大量的工作是在庭前处理、甚至程序更前置,是非法院的力量在主导纠纷的调解。实际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类学思维会注重拓展事实认定的边界。该条第二款中还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过程的亲历性,注重田间地头做调查,从而有效解决纠纷。这些材料是能够用于确定案件事实的社会科学材料。以前人类学者雇佣当地原住民,现在则是原住民雇佣人类学者。不一定看重文本,而是放在特定的时空背景中理解事件。
第二,需要拓展事实认定的边界。二、法律思维与人类学思维 法律人处理纠纷的思维惯性是依照法律规定。
二是平等意识,法律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至少形式上是平等的,法官对待当事人应当一视同仁。这些对于法律人如何裁判也有启示意义。
例如,当司法越来越多介入医疗纠纷处理,从医学人类学的立场来看,这会让患者在面对西方科学医学时失语之后,再次面对现代法律机制的二度失语。因此,希望法律或司法裁判解决医患冲突如火中取栗,反而更需要寻求司法裁判之外的调解等其他方式。
四、后果考量的人类学思维 如前所述,面对复杂社会的大量事实,法律人只能简化裁剪事实,同时还要面对着更大的后果的不确定性。不同领域的学者作为专家证人进入司法裁判过程十分普遍。(一)裁判还需不需要田野调查 进行长期的田野调查,做民族志研究,这是对人类学者的基本要求。不过,这种考量一旦涉及文化冲突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更大的社会冲突甚至社会动荡。
法律人不太会注意到纠纷的背后往往是文化观念的冲突。原文刊载于《思想战线》2020年第6期。
胡云腾就认为,在办案中要做到情理法兼顾,不但要高度重视中国传统司法运用天理国法人情的历史经验,还应准确把握天理国法人情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下的科学内涵及相互之间的辩证关系,同时在审判实践中,要立足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三个效果做到法理情兼顾。跨文化冲突不仅体现在国家法律与风俗习惯之间的冲突。
摘要:越来越多法律纠纷的背后往往隐含着文化冲突。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又如,在移民法国的非洲人群体中仍然盛行女性割礼风俗,由于按照法国法这属于伤害案件,加之割礼导致女性受伤甚至死亡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法院不得不面临解决好这样的跨文化冲突的诉讼难题。系统后果就包括了某教义或某决定产生的影响,对法律的可预测性,对案件总量,对法院的管控度,对政府其他部门的工作量,以及对个人和公众的合理期待。虽非强调不平等,但看重差别,注意不同人的身份和特性。但是,随着经验的复杂性(或者对经验之复杂性的意识——这是一个关键性的区别)以及对这种复杂性的担忧日渐增长,事实便被概括化得愈加薄弱。
在该案中,联邦最高法院援引并借助社会科学家们的意见,判定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情理一词包含人情和天理两个方面,因此,情理法的考量是三方兼顾。
不论这些材料最后能否被认定为证据,但在整体上能够增强事实认定阶段的说服力。拓展个案拓展的是案件事实的时间和空间,考虑的不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是特定时空情景下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
这表明讲明情理已是所有案件审判说理的基本要求,这让人类学进入案件说理有了更大的可能性。欧美人类学者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主要集中在原住民权利案件上。